11月30日,鲁甸县人民法院龙树巡回法庭在鲁甸县水磨镇水磨村公开合并审理三件官告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三名辍学孩子的家长坐上了被告席,而原告则是水磨镇人民政府。部分镇人大代表、村社干部、学生家长及学生、老师等60多人旁听庭审。 原告水磨镇人民政府在起诉书中称,辖区三名未成年人王某、代某、赵某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他们的家长未遵守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未将三名本应该在学校上学的孩子送到学校读书。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原告多次到被告家中做工作,要求被告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先后向被告发出《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被告一直未履行相应义务,原告认为三名孩子的家长已经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侵犯了三名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原告请求法庭判令三名孩子家长立即送孩子到鲁甸县水磨中学继续读书。 法庭调查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发表了各自意见,并表示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现场普法释法,三名孩子的家长均认识自己的错误,同意5日内将孩子送回学校;原告水磨镇人民政府也表示,不仅水磨镇中学愿意接收返校学生,还可以安排学生到控辍保学学校免费学习专业技能,最终,三件案件圆满调解。 巡回审理旨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参加旁听庭审的水磨镇中学教师袁国山表示,因为农村义务教育这一块的意识淡漠,总觉得孩子是自己养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通过今天这种庭审现场,大家也了解到,原来养个孩子不送去读书也是违法的,庭审让大家受到一个很好的教育和法律的普及。 “送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家长应尽的义务,如果让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其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该案审判员张艳红说:“我们应当让知识成为他们成功的垫脚石,而不是让他们单纯的成为打工二代甚至是穷二代。” 据了解,截至11月30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类似不送孩子上学的官告民侵权责任纠纷案11件,已经开庭审理结案4件,7件即将开庭审理。(顾昌旭)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1224.html |